东莞市凯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专注服务于建筑业企业

全国服务热线

0769-2238 9902

东莞市凯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769-2238 9902 传真:0769-3321 4409

联 系 人:罗经理13925528036(微信同号)

          罗工15999774690(微信同号)

公 司 QQ:363644522

邮    编:523000

公司邮箱:dgkaisheng@yeah.net

公司网址:www.dgksqy.com 

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宝路吉丰大厦C018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建造师注册

问: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答: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工本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248号)

1.注册费:0元/人次;

2.印章费:88/枚。

 

所需材料

 

1.申请表;(企业系统申请后直接打印,贴相片)

2.汇总表

3.本人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7.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仅逾期注册时需要);

8.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领取执业证时交。

☆ 市属企业到市级核验原件,再到省级交件。

*以上材料按一式二份提交。

 

业务表格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广东省二级执业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市属企业到市级注册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市级部门审查后,企业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省属企业直接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省注册窗口审核;

4.企业系统查询结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公告,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上查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领取通知;

5.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省级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

 

020-8637526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3754273

常见问题解答

 

1、建造师(含一、二级)注册到哪个网站申请?

答: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进入注册大厅,根据注册需求选择进入对应的注册系统。

2、新设立企业如何办理建造师注册?

答:根据建设部《关于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认定的函》建市监函[2007]86号文,“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建造师可注册到新设立企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证明,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依据。企业资质批准后,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企业凭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企业资质证书。新设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注册建造师认定参照执行。”

新设立企业建造师注册,在注册系统中将申请数据上报,书面材料报送到省级后,由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凭回执办理资质。在取得资质、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后将取得资质的证明材料及申请注册人员的书面材料重新报送到省级。

3、外省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在广东注册?

答: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外省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目前不能在广东注册。

4、申请初始注册系统提示“在系统数据中查无此人”或 “该人员已取消建造师资格”是什么意思?

答:一、系统提示“在系统数据中查无此人”的,表明申报数据与系统数据库中的信息不符,可向省注册中心提供申请表申请修改数据库信息,并附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表复印件,带原件核验。

    二、系统提示“该人员已取消建造师资格”,表明申请人已申请过初始注册但审核未通过并被加入“黑名单”。如为一级建造师,请携带申请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到建设部注册中心核实;如为二级建造师,请携带申请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核实。

5、同时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如何注册?

答:按建设部规定,取得相同专业一、二级建造师资格人员只能申请一级的初始注册,如专业不同,可同时申请。

对已注册二级,后又取得一级相同专业资格,须首先注销二级方可申请一级注册。

对已同时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相同的注册人员,须注销二级的注册。如二级另有其他专业资格,在注销后可申请重新注册,但仅限与一级不同的专业。

TAG:
建造师注册文章由东莞市凯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整理发布: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4 东莞市凯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艾杰网络后台管理
    粤ICP备12025796号 流量统计
    关键词:关键词 , 关键词 , 关键词 , 关键词 , 关键词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