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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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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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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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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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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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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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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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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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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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关于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工本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248号) 1.注册费:0元/人次; 2.印章费:88元/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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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申请表(注册系统申报后直接打印);
2.汇总表;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验核原件后提交复印件,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材料;
5.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注:市属企业到市级核验原件,再到省级交件。
*以上书面材料按一式二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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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1.《二级建造师延期注册申请表》; 2.《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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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办理流程 |
1.企业登录“广东省二级执业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 市属企业到市级注册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市级部门审查后,企业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省属企业直接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省注册窗口审核; 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上查询公告,查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领取通知; 5.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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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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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6375268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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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20-83754273 |